石家庄市 住房公积金热点问题答疑:贷款额度如何计算、房产套数是如何认定…


01住房公积金缓缴有期限规定吗?

 

答: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每次不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的,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02单位名称变更、通讯地址变更如何办理?

 

答: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填写《单位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或单位批准文件或变更文件到所属管理部办理。

 

03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房产套数是如何认定的?

 

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房屋套数的认定遵循认房不认贷的原则,房产套数的认定范围仅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申请人家庭名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成套住房的,认定为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有一套成套住房的,认定为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同时,对离婚一年内的申请人本市行政区域内无房的,按照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信贷政策执行;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房的,视为购买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04住房公积金当年结算的利息是否归个人所有?

 

答:住房公积金账户所结利息自动计入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全部归个人所有。

 

05因建造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什么资料?

 

答:提供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当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提取人银行卡(仅支持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家银行的I类银行卡),县级以上规划、建设部门建造批准文件、工程预决算报告、支付费用凭证。

 

06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如何确定?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房龄有没有要求?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期限与所购住房房龄之和不超过50年。同时,房龄超过30年(含)二手房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07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偿还石家庄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借款人及其配偶还贷满12个月后方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在正常还款期内可多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但每次提取需与上次相同原因提取时间间隔12个月以上。

 

08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计算?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应为万元整数倍。购买市内四区及高新区首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其他县(市、区)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额不超过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缴存基数的50%;具体贷款额度结合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还贷能力、负债情况、贷款期限及所购房屋价值等因素综合确定。

 

09职工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资料?

 

答:1、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有效身份证件;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银行卡(仅支持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家银行的I类银行卡);3、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提供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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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