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贷款额度最高限、购房提取额度、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规定…


01问:哪些情形可以用于租房提取?

 

答:1、家庭无房;2、家庭无房且租房信息在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上备案;3、家庭无房且生育两个以上子女。

 

02问:租房提取额度是如何规定的?

 

答:家庭无房的提取额度提高到12000元/人/年,租房备案的提高到15000元/人/年,多子女家庭的提高到18000元/人/年。

 

03问: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如何限定?

 

答: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且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的5个自然年度(男不超过65周岁,女不超过60周岁)。购买二手房的,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房屋剩余使用年限。

 

04问: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1、职工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本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2、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外,且为缴存职工或配偶的户籍地、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买自住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05问: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限是多少?

 

答: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高于最低等级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绿色建筑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上浮至70万元;借款申请人持有效期内石家庄市人才绿卡A、B卡且本人及配偶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划内及辛集市无购房记录的,在市行政区划内购买家庭首套自用商品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上浮至120万元。

 

06问:购房提取额度是如何规定的?

 

答: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一次性提取购房当月之前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已付房款总额,取整到百元。其他要求:(1)职工婚前单独购房的,配偶不得提取;(2)不动产权证按份共有的,共有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按所占产权比例计算;(3)所购住房近一年内进行两次以上交易(含两次)且已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现买受人(包括配偶)须在该套住房最近一次购房提取业务满一年后才可办理。



相关文章:

  1. 石家庄市 住房公积金热点问题答疑:贷款额度如何计算、房产套数是如何认定… [2024-01-31]

来源: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