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哪些情形可以提取公积金?提供哪些资料?异地购房提取…


哪些情形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1、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3、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

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5、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6、遇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7、退休的;

8、死亡或已宣告死亡的;

9、出境定居的;

1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1、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2、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3、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满半年未继续缴存的。

 

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哪些资料?

 

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联名卡(或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河北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Ⅰ类借记卡),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售房单位签章的购房款发票;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当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

 

什么情况下异地购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外,且为缴存职工或配偶的户籍地、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买自住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哪些资料?

 

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联名卡(或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河北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Ⅰ类借记卡),并根据以下情况提供相应资料:

 

1、在缴存职工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提供缴存职工户籍地户口本;在配偶户籍地或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配偶户籍地户口本或配偶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配偶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

 

2、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售房单位签章的购房款发票;

 

3、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

 

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当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有哪些注意事项?

 

1、职工婚前单独购房的,配偶不得提取;

 

2、不动产权证按份共有的,共有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按所占产权比例计算;

 

3、所购住房近一年内进行两次以上交易(含两次)且已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现买受人(包括配偶)须在该套住房最近一次购房提取业务满一年后才可办理。


来源: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住房公积金)
发布:2023-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