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 关于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通知(2023年)
珠人社发〔2023〕号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继续稳步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珠府〔2020〕75号,以下简称珠府〔2020〕75号文)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3年7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从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503元。提高后的基础养老金将于12月底前补发。
二、提高基础养老金所需财政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珠府〔2020〕75号文第四十三条规定承担。
三、此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各区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测算工作,确保财政资金按时足额划拨到位。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珠 海 市 财 政 局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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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