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 关于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通知(2022年)

珠人社发〔2022〕9号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继续稳步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珠府〔2020〕75号)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2年7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从每人每月490元提高至500元。


二、提高基础养老金所需财政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珠府〔2020〕75号文第四十三条规定承担。


三、2022年9月1日起,基础养老金按提高后的标准发放,并补发2022年7月至8月期间的提高部分。


四、此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各区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测算工作,确保财政资金按时足额划拨到位。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珠海市财政局

2022年8月25日



相关文章:

  1. 珠海市 关于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通知(2023年) [2023-12-08]
  2. 珠海市 关于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通知(2021年) [2021-10-25]
  3. 珠海市 关于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通知(2020年) [2020-07-01]
  4. 珠海市 关于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通知(2019年) [2019-04-22]
  5. 珠海市 关于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通知(2018年) [2018-05-16]
  6. 珠海市 关于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通知(2016年) [2016-06-08]

来源: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