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 关于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通知(2018年)
珠人社〔2018〕114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继续稳步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根据“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珠府[2014] 88号)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8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从每人每月380元提高至400元。具有本市户籍不满1 5年人员,其基础养老金计发标准按珠府[2014] 88号文第二十四条执行。
二、提高基础养老金所需财政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珠府[2014] 88号文第四十二条规定承担。
三、2018年6月1日起,基础养老金按提高后的标准发放,并补发2018年1月至5月期间的提高部分。
四、此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各区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测算工作,确保财政资金按时足额划拨到位。
五、本通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珠海市财政局
2018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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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18-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