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 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热点问答


问题1:本次社保缴费工资基数申报中的“工资总额”如何计算填写?

 

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上线后,2022年度社保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与往年有较大的变化,主要是本次申报应填写单位年度工资总额,非往年申报填写的月缴费基数。小编提醒用人单位,在申报时请填写年度工资总额。

 

职工甲2021年5月入职,5-12月工资总额为80000元,其年度工资总额为80000÷8个月×12=120000元,申报填写的年度工资总额应为120000元。

 

✦提醒:职工个人工资总额超过缴费基数上限的,应按年度工资总额如实申报。

 

问题2:《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中的“缴费工资总额”填报有什么要求?

 

“缴费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本次申报的2021年度工资总额,也就是《缴费基数核定表》中个人年度工资总额的汇总数。单位按险种、申报人数分别填报。

 

问题3:《基数核定表》中已离职人员和已退休的人员能删除吗?

 

为了保证数据的准确性,表格只能修改填写年度工资总额,其他内容无法修改。表格中如有已离职人员和已退休的人员,按上一年度工资总额统计申报,不影响申报结算信息。

 

问题4:需要上传哪些资料?

 

1、点击“选择文件”,按要求上传填写完整的《基数核定表》电子表格。

 

2、在“材料列表”中按要求上传填写完整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即经单位公示或工会(职代会)盖章或职工签字等形式确认的《基数核定表》,支持的格式为jpg、pdf、png。

 

3、在“材料列表”中按要求上传填写完整的《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汇总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支持的格式为jpg、pdf、png。

 

上述资料均需上传,点击“确认提交”系统提示“业务办理成功”则表示单位已完成本年度基数申报工作。

 

问题5:用人单位网上申报完成后发现数据填报有误怎么办?

 

单位申报后可在省人社网办服务大厅“单位中心”——“单位办件”中查询完成情况,如发现数据填报有误,同一月度结算期内可多次申报,以最后一次申报数据为准,已启用年度缴费基数的缴费单位,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数据即行锁定不可调整。请广大用人单位及时核对申报情况,确保申报工作的规范性与申报数据的准确性。

 

问题6:用人单位通过“缴费基数调整(上调)”模块调整缴费基数,是否还需要进行2022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申报?

 

“缴费基数调整(上调)”模块,主要用于平时对部分职工调整缴费基数。而此次年度基数申报单位需通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模块申报,该模块是申报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唯一通道。如通过“缴费基数调整(上调)”功能申报年度基数的,会被视为未申报,请用人单位及时通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模块重新上传申报。

 

问题7:《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必须职工本人签字吗?

 

职工本人签字确认是单位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接受职工监督的一种方式,也可通过职代会盖章、工会盖章、公示等方式确认。

 

问题8:基数申报后,什么时间启用新基数?

 

1.用人单位在2022年1月6日前已完成基数申报的,于1月7日启用新基数;

 

2.在1月11日至2月6日期间完成基数申报的,将于2月份启用新基数,并按照新基数对1月份直接进行差额调整,补缴差额部分不收滞纳金;

 

3.在2月份结算后至3月6日期间完成基数申报的,将于3月7日启用新基数,并按照新基数对1月份、2月份直接进行差额调整,补缴差额部分不收滞纳金。

 

问题9:1月份发现单位职工社保缴费基数已按新的缴费基数下限调整,是否还需申报?

 

根据《关于发布2022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13号)规定,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250元执行。因此无论单位是否申报,2022年1月起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低于4250元系统自动调整到下限,并非表示您单位已完成申报工作,单位仍需按要求进行缴费工资基数申报。



相关业务链接:

  1. 南京市人社局·公共服务平台
  2. 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大厅

发布:2022-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