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单位缴存登记注销事项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单位缴存登记注销

 

二、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0号)第十四条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潭金管〔2023〕2号)《湘潭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及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潭金管发〔2022〕1号)。

 

三、办理条件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破产的,应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清算组织到窗口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除提交《湘潭市住房公积金单位注销登记表》外,还应当按下列情况提交材料:

 

(一)单位破产、撤销、解散的,提交人民法院破产终结裁定书或者上级部门批准文件或注销登记等证明材料;

 

(二)单位分立、合并的,提交单位分立、合并批准文件或者注销登记等证明材料。

 

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或原单位注销、清算或破产管理工作终止的,公积金中心经查证核实后,可直接办理单位注销登记手续。

 

四、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件,如需调查延长至3个工作日。

 

五、申报材料

 

说明:

 

1.复印件、扫描件须与原件保持一致,且真实、合法、有效;

 

2.在线提交pdf格式电子文件,或jpg、png图片格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

 

3.法人或公民签字,单位加盖公章必须真实、有效;在线上平台申报,须按平台的要求填报资料。

 

六、 注意事项

 

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或原单位注销、清算或破产管理工作终止的,公积金中心经查证核实后,可直接办理单位注销登记手续。

 

七、是否收费

 

不收费。

 

八、 办理流程

 

见附件

 

九、领取方式

 

可自选免费邮寄或者现场领取

 

十、办理地址

 

1.现场办理:

 

市直管理部:湘潭市岳塘区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北栋2楼综合柜台B119;

湘潭县管理部:湘潭县云龙中路316号湘潭县公积金管理部一楼3号柜台;

韶山市管理部:韶山市厦门大道市民之家2楼C区C4号柜台;

湘乡市管理部:湘乡市东山办事处励志大道东方华庭258号二楼1号柜台;

经开区管理部:湘潭市经济技术开发区9号九华创新创业中心综合楼一楼住房公积金综合窗口1、2、3号柜台。

 

2.网上办理(仅预审资料):

http://zwfw-new.hunan.gov.cn/onething/service/serviceguideck.jsp?approve_id=C96C367AD8F48281E053651515AC6952&type=xndtbm&dghy=&cscjwt=&org_id=&areacode=430301000000&org_id=

 

十一、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十二、联系电话

 

1.咨询电话:0731-12329;

 

2.监督投诉电话:0731—58577223。

 

附件: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单位缴存登记注销事项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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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