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事项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
二、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潭金管〔2023〕2号)《湘潭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及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潭金管发〔2022〕1号)。
三、办理条件
1.单位信息变更:单位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中心申请变更登记。
2.个人信息变更:职工姓名或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与中心系统录入不一致(单位申报错误或者信息发生变更)的,可提出修改申请。
四、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件,如需调查延长至3个工作日。
五、申报材料
1.单位缴存信息变更
2.个人缴存信息变更
说明:
1.申报材料需真实、合法、有效,现场办理第2-7项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在线提交pdf格式电子文件,或jpg、png图片格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
3.法人或公民签字,单位加盖公章必须真实、有效;在线上平台申报,须按平台的要求填报资料。
六、注意事项
1.公积金中心受理住房公积金单位、个人缴存登记信息变更申请后,应及时对单位、个人缴存登记信息进行变更。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登记信息变更的,按照单位信息变更规定提交单位证明材料,以及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4.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生改变的,应视作新设立单位,不能办理单位名称变更。
七、是否收费
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见附件
九、领取方式
可自选免费邮寄或者现场领取
十、办理地址
1.现场办理:
市直管理部:湘潭市岳塘区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北栋2楼综合柜台B119;
湘潭县管理部:湘潭县云龙中路316号湘潭县公积金管理部一楼3号柜台;
韶山市管理部:韶山市厦门大道市民之家2楼C区C4号柜台;
湘乡市管理部:湘乡市东山办事处励志大道东方华庭258号二楼1号柜台;
经开区管理部:湘潭市经济技术开发区9号九华创新创业中心综合楼一楼住房公积金综合窗口1、2、3号柜台。
2.网上办理:
政务平台办理(仅预审资料):
http://zwfw-new.hunan.gov.cn/onething/service/serviceguideck.jsp?approve_id=C96895ACA4D213AAE053651515ACB72C&type=xndtbm&dghy=&cscjwt=&org_id=&areacode=430301000000&org_id=
十一、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十二、联系电话
1.咨询电话:0731-12329;
2.监督投诉电话:0731—58577223。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wz.xtzfgjj.org.cn/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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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事项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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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