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开具单位缴存证明事项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开具单位缴存证明

 

二、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0号)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潭金管〔2023〕2号)《湘潭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及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潭金管发〔2022〕1号)。

 

三、 办理条件

 

单位因拟上市、融资、审计等工作需要,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开

 

具缴存证明。

 

四、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件,如需调查延长至3个工作日。

 

五、申报材料

说明:

 

1.复印件、扫描件须与原件保持一致,且真实、合法、有效;

 

2.在线提交pdf格式电子文件,或jpg、png图片格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

 

3.法人或公民签字,单位加盖公章必须真实、有效;在线上平台申报,须按平台的要求填报资料。

 

六、注意事项

 

如因上市需要,需证明单位缴纳社保人员均已缴纳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加盖社保部门公章的单位社保缴存证明。

 

七、是否收费

 

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见附件

 

九、领取方式

 

可自选免费邮寄或者现场领取

 

十、办理地址

 

1.现场办理:

 

市直管理部:湘潭市岳塘区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北栋2楼综合柜台B119;

 

湘潭县管理部:湘潭县云龙中路316号湘潭县公积金管理部一楼3号柜台;

 

韶山市管理部:韶山市厦门大道市民之家2楼C区C4号柜台;

 

湘乡市管理部:湘乡市东山办事处励志大道东方华庭258号二楼1号柜台;

 

经开区管理部:湘潭市经济技术开发区9号九华创新创业中心综合楼一楼住房公积金综合窗口1、2、3号柜台。

 

2.网上办理:

 

(1)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所对应的网上服务大厅:

 

http://wz.xtzfgjj.org.cn/。

 

(2)政务平台办理(仅预审资料):

 

http://zwfw-new.hunan.gov.cn/onething/service/serviceguideck.jsp?approve_id=C96C7EF8CF236E46E053681515AC5D45&type=xndtbm&dghy=&cscjwt=&org_id=&areacode=430301000000&org_id=

 

十一、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十二、联系电话

 

1.咨询电话:0731-12329;

 

2.监督投诉电话:0731—58577223。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wz.xtzfgjj.org.cn/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手机公积金app二维码

 

附件: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住房公积金开具单位缴存证明事项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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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