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开具单位缴存证明事项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开具单位缴存证明
二、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0号)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潭金管〔2023〕2号)《湘潭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及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潭金管发〔2022〕1号)。
三、 办理条件
单位因拟上市、融资、审计等工作需要,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开
具缴存证明。
四、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件,如需调查延长至3个工作日。
五、申报材料
说明:
1.复印件、扫描件须与原件保持一致,且真实、合法、有效;
2.在线提交pdf格式电子文件,或jpg、png图片格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
3.法人或公民签字,单位加盖公章必须真实、有效;在线上平台申报,须按平台的要求填报资料。
六、注意事项
如因上市需要,需证明单位缴纳社保人员均已缴纳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加盖社保部门公章的单位社保缴存证明。
七、是否收费
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见附件
九、领取方式
可自选免费邮寄或者现场领取
十、办理地址
1.现场办理:
市直管理部:湘潭市岳塘区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北栋2楼综合柜台B119;
湘潭县管理部:湘潭县云龙中路316号湘潭县公积金管理部一楼3号柜台;
韶山市管理部:韶山市厦门大道市民之家2楼C区C4号柜台;
湘乡市管理部:湘乡市东山办事处励志大道东方华庭258号二楼1号柜台;
经开区管理部:湘潭市经济技术开发区9号九华创新创业中心综合楼一楼住房公积金综合窗口1、2、3号柜台。
2.网上办理:
(1)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所对应的网上服务大厅:
http://wz.xtzfgjj.org.cn/。
(2)政务平台办理(仅预审资料):
http://zwfw-new.hunan.gov.cn/onething/service/serviceguideck.jsp?approve_id=C96C7EF8CF236E46E053681515AC5D45&type=xndtbm&dghy=&cscjwt=&org_id=&areacode=430301000000&org_id=
十一、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十二、联系电话
1.咨询电话:0731-12329;
2.监督投诉电话:0731—58577223。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wz.xtzfgjj.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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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住房公积金开具单位缴存证明事项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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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