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 2023年职工医保、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费率)


南京市《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等相关事项的通知》规定:

 

一、明确职工医保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

 

职工医保、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暂按 4494 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 24042 元执行。

 

二、明确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率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缴费率在职工医保用人单位缴费率 7%(不包含生育保险费率)与个人缴费率 2%之和的基础上降低 1 个百分点,缴费率为 8%。

 

三、本通知自 2023 年 4 月 1 日起执行。



相关业务链接:

  1. 江苏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


相关文章:

  1. 南京市 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等相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 [2023-04-07]

发布:2023-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