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 想申请公积金贷款,但是最近6个月公积金账户有非个人原因导致的断缴,如何处理?


1.借款人及及配偶由于工作调动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不及时或试用期暂时不缴存公积金等原因导致住房公积金未能及时按月汇缴,后通过绝对额补缴的形式补齐的,可以通过缴存年月修改认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的贷款条件;

 

2.借款人及配偶如果是部队转业干部(含新入职的公务员或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由于工资计划核定较迟导致开户并连续缴存不满6个月,后通过补缴的形式补齐住房公积金的,可通过缴存年月修改认定“开户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的贷款条件;

 

3.借款人及配偶原来在其他公积金管理机构(含其他城市公积金管理机构、本市其他分中心和管理部)缴存住房公积金,由于工作变动将住房公积金账户由其他公积金管理机构转移至南京中心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他管理机构终止缴存后次月即在南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但南京公积金连续缴存(含开户)不满6个月的,提供其他中心(分中心、管理部)缴存的公积金缴存明细,符合连续6个月缴存,可通过缴存年月修改认定“开户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的贷款条件。


来源: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