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政策(缴费时间和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政策

 

(一)缴费时间和标准

 

2023年6月1日至6月30日为城乡居民医保集中补缴期,享受待遇时间为参保缴费次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40元。

 

(二)参保对象和范围

 

1.自主缴费人群: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各类在校学生,其他人员持居住证等证明材料参保。

 

2.特殊缴费人群: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动态新增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救助对象,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按规定缴纳个人参保费用,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补缴)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中断缴费且中断缴费人员,以及刑满释放人员等退出其他制度保障的人员,在退出其他制度保障3个月内按规定缴纳个人参保费用,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3.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含3个月)参保缴费的,缴纳个人参保费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后参保缴费的,缴纳个人参保费用,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三)分类资助参保人群

 

对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实行分类资助,其中: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315元,个人缴费35元;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定额资助280元,个人缴费70元;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定额资助175元,个人缴纳1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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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宣城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