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报销政策(慢性病报销政策)


1.常见慢性病起付线200元/年,省内报销比例为60%,省外报销比例为50%,报销限额:2500元/年,患两种及以上慢性病的,每增加一个病种,年最高限额增加500元,同一慢性病人年最高报销限额4500元。

 

2.特殊慢性病省内按当次就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政策报销。省外起付线为2000元/年,报销比例65%,保底报销比例45%。

 

3.具体报销待遇参见附表。

 

 

其中,脊髓性肌萎缩症、β-地中海贫血、严重性春季角结膜炎和慢性荨麻疹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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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宣城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