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养老保险金怎样计发?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养老保险金怎样计发?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38号),第二条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工作人员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由单位和个人按其退休时的缴费基数一次性缴费(含职业年金)至满15年后,按照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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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4-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