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居民社保缴费档次标准、政府补贴标准、退休待遇标准…


每年全国人社部门都会统一组织举办“12333全国统一咨询日”,今年活动的主题是“人人参与 全民参保 福暖万家”。近期,我们将围绕用人单位、职工和居民关心关切的参保登记、缴费、待遇申领、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社保卡申领等方面的政策,集中推出群众关心的热点政策问答。

 

1.问:什么是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居民养老保险是什么?)

 

答: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在原有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居保)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原来的两项制度,基本框架一致,但针对群体不同,政策内容也有差异。2013年7月,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在我省范围内将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实行统一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简称“居民养老保险”)。它是由政府组织引导,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以保障居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2.问: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是什么?

 

答: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本市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3.问: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有哪些?

 

答: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全省统一设为每年100元、350元、500元、8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8000元8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4.问:政府对个人缴纳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对选择100元和35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5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对选择800元及以上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80元。市、县(市、区)政府可适当调整缴费补贴标准,引导居民选择高档次标准缴费。对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享受政策等缴费困难群体,市、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同时给予不低于30元的缴费补贴。缴费困难群体自行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按照相应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执行。参保人同时符合两个以上困难群体代缴身份的,不叠加享受代缴政策。

 

5.问: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纳年限是多少?

 

答:最低缴纳年限15年。下面三种情况不受最低15年的限制:一是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实施时,已经年满60周岁的,不需要缴纳居民养老保险费即可直接领取居民养老保险金,只领取基础养老金部分;二是政策实施时已经超过45岁的,只需连续缴纳居民养老保险费到60岁,不受15年的限制;三是自2018年12月起,年满60岁未享受待遇的困难群体,可直接享受居民基础养老金。

 

6.问:个人如何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答:居民可通过登陆各市网站、自助终端、移动应用等服务渠道,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填写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也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居保经办机构,填写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人社部发〔2019〕84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7.问: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可以补缴吗?

 

答:参保人应当逐年缴费。对达到待遇领取年龄但缴费年限达不到规定年限的参保人,允许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当年一次性补缴,但补缴不享受缴费补贴,不计入年限基础养老金的缴费年限,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含按照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转移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含原农保缴费年限。

 

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45周岁(不含)以上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45周岁(含)以下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8.问:困难群体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对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可以提前5年领取养老金。60岁以上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困难群体,经审核确认,可直接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9.问:重度残疾人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可以享受到哪些补贴政策?(重度残疾人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有何特殊政策?)

 

答:对重度残疾人缴费,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可以提前5年发放养老金。

 

10.问: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由哪些资金构成?个人账户如何计息?

 

答: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基础养老金由中央和地方确定标准并全额支付给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目前我市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73元,不同的县(市、区)略有不同;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确定(鲁政发〔2013〕1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根据国家规定和我省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财力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我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自2019年1月起,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其中:65—74岁、75岁(含)以上的待遇领取人员,其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分别高于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5元、10元,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政府承担。

 

11.问: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

 

答:参保人缴费期间跨地区转移,可将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随户籍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有关标准核算,并享受相应待遇;市内转移的,只转关系不转资金。参保人员达到养老金待遇领取年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再转移,在原参保地领取养老金待遇。

 

12.问:居民养老金待遇领取的年龄?

 

答:一般人员年满60周岁的下月就可以领取,重度残疾人可以申请提前5年享受居民养老金。

 

13.问:到龄后如何办理领取居民养老金手续?

 

答:参保人在到达60周岁或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当月,可以通过各市的网站、自助终端、移动应用等互联网服务渠道,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提出待遇领取申请,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也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户籍所在地居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人社部发[2019]84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14.问: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是怎么计算的?

 

答: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1)基础养老金。目前我市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73元。(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为本人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15.问:参加居民养老保险人员死亡后有丧葬费吗?

 

答:已领取居民养老金的人员,死亡后30天内上报的,可领取最低500元的丧葬金。不同的县(市、区)标准略有不同。未领完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一并退还。未领取居民养老金去世的参保人,没有丧葬费,个人缴纳部分、政府补贴及利息全部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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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