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 就业人才热点政策问答(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就业见习补贴、社保补贴)


1.听说了有“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如何申请?

 

答:这项政策无需申请,完全免申即享,企业只要缴纳失业保险即可享受该项政策。人社部门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总费率1%,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时限截止到2023年4月30日,到期后按国家新政策执行。

 

2. 企业吸纳了高校毕业生到本单位就业见习,有没有一定政策支持?

 

答:有。对吸纳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处于失业状态的16-24周岁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3.企业招用就业困难群体的,在税收方面提供哪些方面?

 

答:企业招用脱贫享受政策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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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