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工伤保险参保职工须知(一)


一、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哪些情形可视同为工伤?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哪些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用人单位或者职工如何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30日内为受伤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资料。

 

五、怎样通过线上和线下申请工伤认定?

 

线上申请需登录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申报;线下申请需到事故发生地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网上申请的,个人只能通过线下进行申请。

 

六、工伤职工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参加劳动能力鉴定,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仍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后,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2、《认定工伤决定书》;3、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检验报告单、影像诊断资料。

 

七、什么情况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八、哪些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符合规定的工伤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经鉴定后,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用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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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