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 职工医疗保险要交多少年?医保最低缴费年限要求?退休时可以一次性补缴吗?


大兴安岭《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单基数缴费的通知》规定:

 

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办理养老保险退休手续后,累计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达到男满30年(含30年)、女满25年(含25年)的,可办理职工基本医保退休人员待遇认定手续,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保待遇。退休后单位和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继续缴纳大额医疗补助费。

 

截至法定退休年龄或办理养老保险退休手续时,累计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不足的,可继续缴费至规定缴费年限后享受退休待遇;也可以按退休或退职前一个月的缴费基数,按所差年限的单位缴费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其中,因个人原因未达到缴费年限的,由个人缴纳;因单位原因未达到缴费年限的,由单位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以全区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8.5%缴费费率继续缴费至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待遇,也可一次性足额缴纳。



相关文章:

  1. 大兴安岭 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单基数缴费的通知 [2021-12-14]

来源:大兴安岭地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2-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