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大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06年)
大政办发〔2006〕102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市政府决定从2006年8月1日起对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州区、长海县由每人每月450元调整为600元。
二、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由每人每月380元调整为500元。
三、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保税区由每人每月500元调整为650元。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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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06-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