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大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21年)

大人社发〔2021〕303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辽人社发〔2021〕1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并报请省政府批准,现对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如下调整:

 

一、全市各用人单位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统一调整为1910元,非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统一调整为 19.2元。

 

二、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项目: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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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