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2017年)

鲁人社发〔2017〕43号


各市人民政府:

 

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根据《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161号),结合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及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各地失业保险金标准(见附件)。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通知印发次月起执行。

 

附件:失业保险金调整标准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7年10月30日

 

附件

失业保险金调整标准表

单位:元/月·人

 


附件下载:

  1. 山东省失业保险金调整标准表(2017年).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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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17-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