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 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保局、卫健局,高新区人力资源部,市医保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市卫健委各相关科室、委属各相关单位,市本级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充分发挥医疗服务价格杠杆功能,根据省医保局、省卫健委印发的《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冀医保函〔2023〕92号)文件精神,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时更新信息系统目录,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并向患者做好宣传解读工作。

 

二、医疗机构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反馈。

 

三、本通知自2023年8月20日起执行。如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承德市医疗保障局

承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8月16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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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承德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