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 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2022年)

饶房金〔2022〕30号


各分中心、机关各科室、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公积金缴存人、各合作银行:

 

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住房公积金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经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五届二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对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将《关于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饶房金〔2022〕22号)中“一、凡符合生育政策的三孩家庭,允许使用三次公积金贷款,其第二、第三次公积金贷款均按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调整为“一、凡符合生育政策的三孩家庭,在我市只有一套住房,已使用过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的,允许再使用一次公积金贷款,其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按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二、将《关于允许符合条件的缴存人申请使用第三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饶房金〔2022〕23号)“一、缴存人在2014年6月1日前已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且每次贷款额度低于20万元(含)的,还清公积金贷款后(可以不受限还清期满六个月),可再申请一次公积金贷款”调整为“缴存人在2014年6月1日前已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且每次贷款额度低于20万元(含)的,当前在我市只有一套住房且已还清公积金贷款后(可以不受限还清期满六个月),可再申请一次公积金贷款”。

 

三、将《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个人住房商业银行按揭贷款直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饶房金〔2022〕24号)“(二)商直转公贷款额度。1.商业贷款在三年内(含),按照购房贷款申请,不扣除已还贷款金额。2.商业贷款在三年以上的,按照贷款余额减去近三个月应还款额(取千元以上整数)。3.商直转公贷款额度不超过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二)商直转公贷款额度。1.商直转公贷款额度按照商业贷款余额减去近三个月应还款额(取千元以上整数)。2.商直转公贷款额度不超过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上述文件调整后,现予重新发布。

 

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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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1

 

关于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饶房金〔2022〕22号

 

各分中心、机关各科室、公积金各缴存人:

 

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补充措施》(饶府办字〔2022〕61号)文件精神,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功能,满足三孩家庭缴存人购买改善性住房需求,经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现就规范我市公积金缴存人三孩家庭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生育政策的三孩家庭,在我市只有一套住房,已使用过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的,允许再使用一次公积金贷款,其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按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二、符合生育政策的三孩家庭范畴

 

(一)符合生育政策的三孩家庭是指所有符合《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政策内生育三孩的家庭。

 

(二)以上均指原生家庭,再婚或过继家庭不在此列。

 

三、三孩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凭三孩《生育服务卡》申请。

 

(二)原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已全部还清。

 

(三)夫妻双方应有一方在我市正常缴存公积金。

 

四、符合上述条件的三孩家庭在申请第二次、三次公积金购房贷款时,贷款首付比、额度、利率均按首次贷款政策执行。

 

五、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三孩家庭负债合理,征信良好。

 

六、本通知由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七、本通知从2022年9月1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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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2

 

关于允许符合条件的缴存人申请使用第三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饶房金〔2022〕23号

 

各分中心、机关各科室、公积金各缴存人:

 

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补充措施》(饶府办字〔2022〕61号)文件精神,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功能,体现住房公积金公平性,经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现就规范我市公积金缴存人购房第三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人在2014年6月1日前已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且每次贷款额度低于20万元(含)的,当前在我市只有一套住房且已还清公积金贷款后(可以不受限还清期满六个月),可再申请一次公积金贷款。

 

二、第三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照现行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三、夫妻双方均为我市公积金缴存人。

 

四、本通知由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五、本通知从2022年9月1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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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3

 

个人住房商业银行按揭贷款直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实施细则(试行)

 

饶房金〔2022〕24号

 

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补充措施》(饶府办字〔2022〕61号)文件精神,为更好地释放公积金政策红利,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功能,更好地满足缴存人购房需求,经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现就我市个人住房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直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以下简称“商直转公”)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商直转公”业务范畴

 

“商直转公”业务是指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将已在上饶市办理了个人商业住房按揭贷款直接转换为公积金贷款的业务。

 

二、“商直转公”办理条件

 

(一)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

 

(二)在我市购买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已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且正常归还贷款一年以上,还贷信用记录良好;

 

(三)“商直转公”申请人为原商业性贷款的借款人或产权共有人,以共有产权作为抵押的,其共有产权人须为借款人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且共有产权人同意以该房产作为抵押;

 

(四)申请转公积金贷款的房产需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该住房仅在此笔商贷发放时抵押给商贷银行,无法院查封及其他设定权利登记,可以正常设定第二顺位抵押权;

 

(五)“商直转公”业务应在与公积金管理中心开通了直转业务的合作银行办理,即在原商贷银行申请“商直转公”业务;

 

(六)申请办理“商直转公”的该套住房近三年内未办理过公积金一次性购房提取;

 

(七)“商直转公”暂不办理组合贷款。

 

三、贷款年限与贷款额度

 

(一)缴存人申请商直转公贷款,按上饶市公积金贷款年限规定执行,不与商贷期限挂钩。

 

(二)商直转公贷款额度

 

1.商直转公贷款额度按照商业贷款余额减去近三个月应还款额(取千元以上整数)。

 

2.商直转公贷款额度不超过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四、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标准执行,属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的在公积金贷款利率同档次上调10%。

 

五、办理流程

 

(一)办理流程

 

1.借款人向商贷银行提出转贷申请。借款申请人向商贷银行前台提出转贷申请,商贷银行对资料初审,符合商转公贷款的,通过初审后,由银行工作人员将申请信息录入公积金贷款操作系统并推送给分中心。

 

2.公积金中心审批。贷款经分中心复审通过后,由市中心信贷科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在公积金贷款操作系统中反馈给银行。不准贷款的,告知借款申请人原因。

 

3.办理第二顺位抵押并发放公积金贷款。准予办理“商直转公”业务的,借款申请人在商贷银行现场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同意办理商直转公业务确定书》(见附件1)、《顺位抵押约定声明书》(见附件2),依规通过不动产登记部门将公积金管理中心设定为第二顺位抵押权利人。抵押登记完成后,公积金中心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4.结清商贷并注销原抵押

 

(1)商贷三年以内(含)的,公积金贷款发放当日之前,公积金放款后,银行应当在放款当日结清贷款,剩余资金由银行转入借款人还款账户。

 

(2)商贷三年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发放当日之前,公积金放款后,借款人必须将公积金所批额度与商业贷款余额之间的差额部分转入银行还款账户,银行应当在放款当日结清贷款。

 

5.借款人在结清贷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抵押登记的注销工作。

 

(二)商业银行需在7个工作日内将公积金委托贷款档案移交给公积金中心(档案清单见附件)。

 

六、其他规定

 

(一)公积金中心要及时通过中心网站公布开办银行,并与各家银行积极沟通,密切配合;尚未开通“商直转公”的银行,仍按原商转公实施细则正常受理。

 

(二)如遇国家、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业务合作银行相关政策调整,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本规定作相应修订。

 

(三)本规定由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同意办理商转公直转业务的确定书

2.顺位抵押约定声明书

3.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直转公”委托银行交接档案清单

4.商直转公贷款操作流程


附件下载:

  1. 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含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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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2-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