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 关于允许符合条件的缴存人申请使用第三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饶房金〔2022〕23号


各分中心、机关各科室、公积金各缴存人:

 

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补充措施》(饶府办字〔2022〕61号)文件精神,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功能,体现住房公积金公平性,经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现就规范我市公积金缴存人购房第三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人在2014年6月1日前已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且每次贷款额度低于20万元(含)的,当前在我市只有一套住房且已还清公积金贷款后(可以不受限还清期满六个月),可再申请一次公积金贷款。

 

二、第三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照现行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三、夫妻双方均为我市公积金缴存人。

 

四、本通知由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五、本通知从2022年9月1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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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2-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