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 关于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饶房金〔2022〕22号


各分中心、机关各科室、公积金各缴存人:

 

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补充措施》(饶府办字〔2022〕61号)文件精神,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功能,满足三孩家庭缴存人购买改善性住房需求,经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现就规范我市公积金缴存人三孩家庭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生育政策的三孩家庭,在我市只有一套住房,已使用过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的,允许再使用一次公积金贷款,其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按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二、符合生育政策的三孩家庭范畴

 

(一)符合生育政策的三孩家庭是指所有符合《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政策内生育三孩的家庭。

 

(二)以上均指原生家庭,再婚或过继家庭不在此列。

 

三、三孩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凭三孩《生育服务卡》申请。

 

(二)原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已全部还清。

 

(三)夫妻双方应有一方在我市正常缴存公积金。

 

四、符合上述条件的三孩家庭在申请第二次、三次公积金购房贷款时,贷款首付比、额度、利率均按首次贷款政策执行。

 

五、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三孩家庭负债合理,征信良好。

 

六、本通知由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七、本通知从2022年9月1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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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2-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