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 关于转发《浙江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人社发〔2024〕15号


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开发区组织人社部、财政局:

 

现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23〕3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培训补贴对象

 

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参加纳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培训机构目录的省内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完成规定的学时和内容,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和相应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

 

二、申请条件

 

申请培训补贴的人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已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二)具有我市户籍的未就业劳动者或在我市全日制高校(含技工院校)毕业年度的毕业生。

 

培训补贴申请对象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未满十六周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和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三、申请材料

 

(一)培训合格证书、专业技术等级证书;

 

(二)未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还需提供我市户籍材料。

 

四、申请期限

 

相关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超过期限不予受理。

 

五、培训补贴标准

 

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列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按照浙江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补贴的标准进行补贴。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做好培训管理和资金兑现工作。

 

本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

2024年3月26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23〕36号).pdf
  2. 关于转发《浙江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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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