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人社发〔2023〕36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数字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现将《浙江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 江 省 财 政 厅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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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数字技术人才培养,助力浙江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根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21〕73号)、《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办法》(人社厅发〔2021〕71号)以及《浙江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2022—2030年)》(浙人社发〔2022〕79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实施浙江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制定如下方案。

 

一、培育目标

 

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紧贴数字经济发展对数字技术人才的需求,培育一批有良好科学素养、精于实操应用、能够解决复杂问题的高水平数字技术工程师。到2030年末,围绕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数字化管理、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虚拟现实、区块链、集成电路等数字技术工程应用领域,培育数字技术工程师1万人以上。

 

二、培育方式

 

采取“规范化培训、标准化评价、多元化培养”的方式进行培育,在岗或拟从事数字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含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由职业者)、全日制高校(含技工院校)毕业年度毕业生,均可参加培训。

 

(一)实施统一规范的专业技术等级培训。培训工作由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培训机构目录的我省相关培训机构(见附件1)负责,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参照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新职业培训教程,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分职业、分方向、分等级开展培训活动。结业考核合格的由培训机构颁发全国统一制式的培训合格证书。培训机构目录实行动态调整。

 

(二)实施统一标准的专业技术等级评价。由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目录的相关评价机构负责,对培训合格人员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进行专业技术等级考核,理论知识和专业能力考核均合格的,由评价机构颁发全国统一制式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证书信息可在技能(技术)人才评价工作网、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网进行查询验证。

 

(三)实施多元化培养。引入现代化手段和方式开展培训,探索举办数字技术技能竞赛、数字经济技术人才论坛、数字人才专题研修等活动,充分发挥以赛促学、以会促育的人才培养作用。

 

三、政策支持

 

(一)认定继续教育学时。参加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的培训学时可登记为参训人当年继续教育专业课学时,作为年度考核、晋升和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二)贯通专业技术职称。对参加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且符合我省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取得初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直接认定为助理工程师;取得中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直接认定为工程师;取得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

 

(三)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两目录一系统”。各市人力社保局应将已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培训机构目录的我省相关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纳入本地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和培训项目目录,将培训学员纳入职业技能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

 

(四)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完成规定的学时和内容,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和相应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可按各市有关规定申领职业培训补贴。省人力社保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国家部署,制定全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补贴标准,并公布各职业(工种)不同级次补贴标准(见附件2)。

 

(五)创新数字人才评价机制。构建数字人才职称专业体系,对应职业大典中人工智能等数字经济新职业,分别设立职称专业,打通各类数字经济领域技术人才职业成长通道。用人单位在聘的数字经济领域高技能人才可申报相应层级的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取得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享受贯通专业技术职称的政策。

 

四、组织实施

 

(一)制定计划。各培训机构制定培训计划和方案,并商评价机构确定专业技术等级考核计划和方案,由培训机构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报省人力社保厅备案,省部属高校培训机构直接报省人力社保厅备案。

 

(二)实施培训。各培训机构发布职业培训公告,公开面向社会招生,按照国家职业技术技能标准,参考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新职业培训教程,分职业、分方向、分等级开展“线上+线下”“理论+实操”培训。培训机构对完成规定学时和内容的学员进行结业考核,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三)申报等级。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申报条件的学员,可由培训机构组织对接,向评价机构申报相关职业专业技术等级考核。理论知识考试以及专业能力考核成绩皆合格者获得相应专业技术等级证书。

 

(四)申领补贴。我省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可向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人力社保部门申领职业培训补贴,毕业年度毕业生向学校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申领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五、工作要求

 

省人力社保厅负责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工作。各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落实各项政策,会同财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落实培训补贴等配套措施,按照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通过调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培训机构、评价机构及其培训、评价活动进行抽查检查。培训机构应加强师资培训、课程开发、基础建设和教法研究,严格培训学员考勤和教学质量评估,加强对线上线下培训的全过程记录,做到可追溯、可查询,确保严格规范开展培训活动。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应突出公益性、示范性,按照弥补成本、以支定收的原则,结合市场需求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合法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

 

本实施方案自2023年9月16日起施行。

 

附件:

1.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名单(首批)

 

2.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补贴标准目录(首批)


附件下载:

  1. 附件: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23〕3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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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