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浙江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数字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助力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根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21〕73号)、《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办法》(人社厅发〔2021〕71号)以及《浙江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2022—2030年)》(浙人社发〔2022〕79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浙江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培育目标、培育方式、政策支持、组织实施、工作要求五方面内容。

 

(一)培育目标。到2030年末,围绕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数字化管理、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虚拟现实、区块链、集成电路等数字技术工程应用领域,培育数字技术工程师1万人以上。

 

(二)培育方式。由纳入人社部目录的我省培训机构,按国家职业标准,分职业、分方向、分等级开展培训,并颁发培训合格证书。由纳入人社部目录的评价机构,按国家职业标准,进行专业技术等级考核,并颁发专业技术等级证书。

 

(三)政策支持。将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纳入各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两目录一系统”。培训学时可登记为参训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取得初、中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分别直接认定为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取得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和相应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后,可按各市有关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四)组织实施。项目具体实施分制定计划、实施培训、申报等级、申领补贴四个步骤。

 

(五)工作要求。明确省、市两级人力社保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强培训全过程监管。培训机构应按规范培训、合理收费。

 

三、实施时间

 

《实施方案》自2023年9月16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咨询电话:0571-87055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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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