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建立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呼政办发〔2022〕37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呼和浩特市建立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30日


附件下载:

  1. 呼和浩特市建立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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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