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报销标准(门诊统筹起付线、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


依据《呼和浩特市建立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规定:

 

门诊统筹待遇标准: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含门诊慢特病和特殊用药医疗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1000元,累计支付限额为在职职工5000元、 退休人员6000元。 对起付标准以上、 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在职职工支付比例三级医疗机构60%、 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80%,退休人员增加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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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