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的决定

政府第121号令


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于2002年5月1日起实施。为此,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1995年11月2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8号令发布)。



相关文章:

  1. 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若干问题的通知(二)(失效) [2000-02-18]
  2. 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若干问题的通知(三)(失效) [2000-02-18]
  3. 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若干问题的通知(失效) [1998-03-19]
  4. 关于贯彻《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失效) [1996-04-09]
  5. 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失效) [1995-11-23]

发布:2002-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