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修改〈柳州市创业服务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文件背景

 

《柳州市创业服务补贴管理办法》(柳人社规〔2020〕3号,以下称“管理办法”)于2020年10月下发后,我市社会组织积极开展了各种创业服务,为创业者提供各类创业指导服务,进一步促进了我市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在具体工作中,我们遇到了一些问题,如“管理办法”中创业群体概念较为模糊、创业指导专家范围较小、创业者可享受的补贴次数不明确、缺少服务机构的退出机制等,为更好的开展工作,我们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对“管理办法”有关内容进行优化。

 

二、文件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有关要求制定。

 

三、出台的必要性

 

在具体工作中,我们遇到了一些问题,如“管理办法”中创业群体概念较为模糊、创业指导专家范围较小、创业者可享受的补贴次数不明确、缺少服务机构的退出机制等,为更好的开展工作,我们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对“管理办法”有关内容进行修改,解决在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

 

四、起草过程

 

为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我局于2021年3月形成文件初稿,并发文至市财政局、各县区人社局、市就业服务中心、人才中心征求意见,同时在官网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后经认真研究,又增加了一些管理内容,于4月18日再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再次在官网征求公众意见。

 

五、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明确管理办法的服务对象。明确“年龄范围在16-60岁的各类创业群体”是指“年龄范围在16-60岁、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经营主体的业主、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若业主、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无法参加的,可以是其指定参加创业服务活动的1名员工”。

 

(二)根据实际情况,将对创业服务机构配备的创业指导专业人员的资格进行调整,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营管理类)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经营管理类),同时具备大专以上学历、2年以上创业服务工作经历;取得创业培训师资合格证书;被遴选进入我市就业服务中心建立的创业指导专家库的经营管理类专家”条件之一的,可以纳入创业指导专业人员范围。

 

(三)规定了服务机构对同一服务对象开展创业服务时可享受创业服务补贴的次数。

 

(四)规定创业指导人员开展创业服务时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历。

 

(五)基于对服务效果的考虑,增加了开展开班型主题服务时对服务时间的要求。如政策咨询不少于2课时、财税服务不少于3课时等等。

 

(六)增加了服务机构的退出机制,在5种情形下取消服务机构备案资格。

 

(七)进一步规范服务机构备案材料。

 

(八)增加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存在违规违法违纪行为时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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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