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 生育生活津貼的享受期限有哪些規定?


答: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産假,其中産前可以休假15天;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産假外,還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難産的,增加産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産假15天。

 

2、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産的,享受産假15天;懷孕滿4個月流産的,享受産假42天。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0-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