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细则》(不足15年)


※ 参保人员改革后到达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怎么办?

 

参保人员改革后到达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由单位和个人按其到达退休年龄当月的缴费基数一次性缴费(含职业年金)至满15年,按月领取养老金。其实际平均缴费指数为一次性缴费年限的缴费指数(计算到月)与其实际缴费指数的算术平均值,一次性缴费年限的月缴费指数计算方法为:本人一次性缴费的月缴费基数/上年度本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 经组织批准调动工作的参保人员,相关养老保险业务如何办理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组织批准调动工作且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条件的,由调入单位办理其参保手续并补缴新制度实施期间的养老保险费;经组织批准从机关事业单位调动到企业工作,或辞职、辞退、开除的,由原单位办理其参保手续并补缴新制度实施期间相应时间段的养老保险费后,按有关规定转续其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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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2-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