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按月、按季或者按年,于上月21日至本月19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费款。

 

每年12月20日至31日,税务机关停止办理日常申报缴费及本年度补缴申报。但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补缴疫情期间缓缴社保费、退休补足医疗年限、补历年医疗保险费等人员的社会保险费除外。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