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可以跨年休吗?年假不休就作废?年休假天数是多少天?可以折算成工资吗?



问:年休假是怎么规定的,哪些人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


答: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在同一单位或者不同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问:职工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是多少?


问:刚入职的员工可以享受年休假吗?


答: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同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中明确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温馨提示:


只要您能证明新旧工作之间存在连续性,就享有休年假的资格。


问:今年的年休假能留到明年休吗?


答: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温馨提示:


如果今年的年假没有休,可以延长到明年一起休,但是只能跨一年哟!


问:年休假不休就作废了吗?


答:《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以及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即年休假是由用人单位统筹安排,如符合上述规定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情形的,则用人单位应当向职工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


问:未休年假应当获得哪些补偿?


答: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


(一)对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二)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小伙伴们可以根据以下公式自行计算一下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是多少哟~~


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职工本人的月工资(即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21.75×应休未休天数×300%。


温馨提示: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问:休完年假就不能享受全勤奖了吗?


答:《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年休假是职工应当享有的法定假期,不应在“全勤”的考核范围内。


因此,休年假不影响全勤评奖,只要职工不存在旷工、迟到、早退等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应给予全勤奖的认定,用人单位不应以“无法享受全勤奖”为由间接阻碍员工享受年休假。


问:用人单位违反政策怎么办?


答: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可依法向用工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


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日工资300%的标准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理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问:哪些情形不能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来源:成都人社局


发布:2021-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