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流产请假,属于病假还是事假?企业是否该支付工资?属于产假,享受生育津贴…


企业将流产假混淆为病假和事假,不但将本应由社保基金支出的生育津贴转嫁给了自身,额外增加了经营成本,还会因病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而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1、何为病假?

 

这是指职工因患病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

 

病假工资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何为事假?

 

这是指职工因私事或其他个人原因请假。

 

目前国家没有统一的事假规定,而是由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制定规章制度。

 

一般情况下企业对于职工的事假可以准许,也可以不准许;劳动者未提供正常劳动,企业可以不支付事假工资。

 

3、何为流产假?

 

这是指女职工因流产而享受脱离工作岗位休息恢复健康的假期。我国法律将其列入了产假范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流产休产假享受下列待遇

 

1、休假期间领取生育津贴

 

参加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生育津贴;未参加的,由企业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生育津贴。

 

2、报销流产医疗费用

 

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流产医疗费用;未参加的,由企业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3、产假期间企业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2019年3月,我国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合并后,企业只需要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职工即可报销生育医疗费用、享受生育津贴等生育保险待遇。

 

所以,女职工流产请假,既不属于事假,也不属于病假,而属于产假。

 

◀提示

 

女职工需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企业,并提交相关证据及费用单据,便于企业提前安排工作、协助职工申报享受生育津贴等。


发布:2024-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