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陕西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近日,陕西省委宣传部、省委军民融合办、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陕西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明确,凡在陕西工作、学习或居住满一年,且年龄满16周岁、法定退休年龄以内均可参加各类省级职业技能竞赛,竞赛成绩优异者给予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激励和带动广大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一代钻研技艺、技能成才,在全社会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的氛围。

 

《办法》的创新点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

 

一是加强职业技能竞赛组织管理。充分发挥人社等多部门合力,广泛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推动的良好局面,加快构建以世界技能大赛、全国技能大赛为引领,省级综合性大赛为龙头,行业赛和地方各级竞赛为主体,企业和院校竞赛及群众性技能练兵比武为基础的陕西省职业技能竞赛体系。

 

二是加大选手和训练团队奖励激励。让在大赛中成绩优异的获奖选手得到相应的荣誉以及在职业技能等级等方面享受相应优惠待遇,同时加大对选手训练团队的奖励激励力度。

 

三是规范职业技能竞赛赛事活动。对省级职业技能竞赛的申办程序、参赛方式、参赛条件等环节提出具体要求。

 

四是明确陕西省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方向。明确职业技能竞赛应紧贴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聚焦陕西省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注重面向新职业、新技能专业学生和从业人员、就业重点群体和社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开展竞赛活动,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推动陕西省职业技能竞赛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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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4-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