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主动离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


 

●仲裁结果

 

仲裁委驳回了小李的仲裁请求

 

●案情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可知,只有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或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下,用人单位才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本案中,公司从未向小李提过解除劳动合同,小李以个人原因向公司提交了离职申请,并亲自签字确认离职,公司按照小李的要求为其办理了离职手续,小李的离职并不符合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定情形,无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小李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以“意识模糊”为由,主张其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并不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也不符合案件事实,不应得到支持。

 

来源: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