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社保(养老保险)遗属待遇与企业退休人员生前养老金有关吗?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包含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两部分,均以退休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例如:山东省2023年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297.58元)为计发基数,与本人生前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无关。

 

其中,丧葬补助金为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抚恤金是根据职工本人在职时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每领取一年基本养老金,在最高发放月数的基础上减少1个月,最低发放月数为9个月。

 

遗属待遇最高发放月数与在职缴费年限的对应关系如图:

 

 

其中,缴费年限和待遇领取年限均计算到月,比如在职缴费20年6个月,即缴费年限为20.5年;领取待遇5年3个月,即待遇领取年限为5.25年。

 

举例:某退休死亡人员甲在职缴费年限27年,那么对应遗属待遇最高发放月数为23。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5年,那么最终发放遗属待遇月数=23-5=18。


发布:2024-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