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 政策解读《关于将胃肠短路术等25项诊疗项目、克纳依胶囊等32个医疗机构制剂调整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及有关事宜的通知》


2023年4月27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联合相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将胃肠短路术等25项诊疗项目、克纳依胶囊等32个医疗机构制剂调整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及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医保发〔2023〕21号),该文件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

 

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22号)、《2022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调整论证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和工作安排,为保障自治区和兵团参保人员基本用药、诊疗需求,提高医疗机构服务水平,提升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益,自治区、兵团共同开展了新疆诊疗项目和医疗机构制剂专家论证工作,按规定经专家论证后,共调整纳入医保支付范围25个诊疗项目、32个医疗机构制剂。

 

一、新纳入医保支付的医疗机构制剂政策解读

 

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规定,本次纳入医保支付的32个医疗机构制剂按照乙类药品管理,各统筹地区按乙类药品报销政策报销。

 

二、新纳入诊疗项目政策解读

 

(一)新纳入医保支付的诊疗项目。新纳入医保支付的胃肠短路术等23项(24分项)诊疗项目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规范》规定,超出项目内涵、除外内容、支付限定范围规定的,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其中婴儿床位费按全部支付管理,其余项目按部分支付管理。通俗解释,全部支付相当于甲类报销项目,部分支付相当于乙类报销项目。

 

(二)限定支付范围项目。“眼外肌移位术”限18周岁以下报销。该项目18岁以下作为疾病治疗时报销,18岁以上作为正畸美容项目不予报销。

 

三、原目录内调整支付范围诊疗项目政策解读

 

一是原目录内诊疗项目无插管麻醉限定使用无痛胃肠镜时报销,按照本文件规定,使用无插管麻醉做“多参数监护无抽搐电休克治疗”时也可报销。二是碳光子照射治疗按照现行价格规范要求报销,不再单独限定报销范围。



相关文章:

  1. 新疆 关于将胃肠短路术等25项诊疗项目、克纳依胶囊等32个医疗机构制剂调整纳入基本医… [2023-05-30]
  2. 新疆自治区 关于将胃肠短路术等25项诊疗项目、克纳依胶囊等32个医疗机构制剂调整纳入… [2023-05-29]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3-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