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 关于将胃肠短路术等25项诊疗项目、克纳依胶囊等32个医疗机构制剂调整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及有关事宜的通知

新医保发〔2023〕21号


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师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提升医疗技术水平,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1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规范》,结合我区实际,按规定经专家论证后将克纳依胶囊等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将胃肠短路术等诊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纳入医疗机构制剂支付范围

 

克纳依胶囊等32个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见附件1),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1号)规定,按乙类药品管理。本次纳入基金支付的医疗机构制剂,属于备案管理的医疗机构制剂,如发生注销,基金支付自注销之日起停止;属于注册管理的医疗机构制剂,如批件有效期(含公示)到期后未再注册批准的,基金支付按效期时间执行,如再注册批准后医保编码发生变化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向自治区医疗保障部门报备。

 

二、新纳入诊疗项目支付范围

 

胃肠短路术等23项(24分项)诊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见附件2),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规范》规定,超出项目内涵、除外内容、支付限定范围规定的,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在规定的支付范围内,按照本地医疗保险支付政策执行,并及时通知定点医疗机构在医保系统中获取更新的诊疗项目目录,及时对码上传,确保参保人员能及时享受待遇。

 

三、支付限定范围及调整支付限定范围诊疗项目

 

(一)新纳入诊疗项目中1项诊疗项目限定支付范围。“眼外肌移位术”限18周岁以下支付。

 

(二)调整原目录内2项诊疗项目限定支付范围。“无插管麻醉”调整限定支付范围:限无痛胃肠镜、多参数监护无抽搐电休克治疗支付。取消“碳光子照射治疗”原限定支付范围,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执行。

 

本通知2023年6月1日起执行。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兵团医疗保障局

兵团财政局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27日


附件下载:

  1. 1.新增纳入医疗机构制剂.xls
  2. 2.新增纳入诊疗项目.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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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3-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