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政策(门诊统筹报销、门诊慢特病、高血压、糖尿病报销)


刚缴纳了宝鸡城乡居民医保,但不知道门诊上哪些费用可以报销?哪些慢特病可以报销,一年最多报销多少钱?别急别急,今天我就来为大家讲解一下~

 

1、城乡居民门诊统筹报销

 

报销范围

 

①符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费用;

 

②诊疗项目:血常规检查、尿常规检查、大便常规检查、血糖测定、尿糖测定、X光、心电图、普通B超;

 

③治疗费:肌肉注射、静脉注射、小儿头皮静脉注射、换药、小型清创缝合、针灸、火罐。

 

一般诊疗费统筹基金支付标准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筹基金支付 9 元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统筹基金支付4.5元

 

小贴士

 

同一参保人一日内在同一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多次就医的,基金只支付一次诊疗费用。

 

基金支付比例、封顶线

 

参保居民在市域内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设起付线,按比例报销,具体标准见下表:

 

 

2、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报销

 

全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Ⅰ类共51种,Ⅱ类共3种。

 

Ⅰ类待遇标准

 

 

Ⅱ类待遇标准

 

 

3、城乡居民两病普通门诊报销

 

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并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不符合门诊慢特病病种鉴定标准,但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需要在门诊采取药物干预治疗的患者,可申请城乡居民两病普通门诊待遇。

 

“两病”普通门诊报销起付线

 

不设起付线。

 

年度最高报销限额

 

一个年度内,“两病”患者发生的普通门诊药品费用最高报销限额为每人300元。同时确诊为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患者,普通门诊药品费用报销限额为每人600元。

 

小贴士

 

一个年度结束后清零,不结转。

 

报销比例

 

“两病”患者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相关的普通门诊药品费用,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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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宝鸡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