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工作的政策解读


2023年,为稳妥推进基本医保省级统筹,省医保局决定建立全省统一的门诊慢特病保障制度,并要求各地迅速调整相关政策,确保与省保持一致。对照省工作要求,我市迅速行动,梳理全市现行门诊慢特病政策,按照“省规定动作遵照执行,市自选动作稳妥谨慎”的调整原则,形成《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保障工作的通知》。其要点主要包括:

 

一、执行省统一的门诊慢特病病种。

 

将全市门诊慢特病病种由25个扩大到38个,与省保持一致。同时,针对我市与省不相符的1个病种(肺动脉高压),不再新增待遇享受人员,原相关待遇享受人员暂时保留其资格和待遇。

 

二、执行省统一的准入标准、保障范围。

 

全市38个门诊慢特病,严格执行省统一的准入标准、复审期限和保障范围。

 

三、执行省统一的起付门槛、报销封顶线。

 

全市38个门诊慢特病不设起付门槛,报销封顶线执行省规定的第2档标准。其中,11个特殊疾病的年报销封顶线与住院年报销封顶线合并使用。

 

四、保持全市门诊慢特病报销比例不变。

 

全市38个门诊慢特病报销比例保持不变,即职工医保90%、居民医保65%-75%。

 

五、严格规范慢特病门诊就医管理机制。

 

一是全面推行门诊慢特病责任医师和处方管理机制。门诊慢特病患者自愿选择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药店购药,但必须出具门诊定点医药机构责任医师出具的处方,否则,门诊慢特病费用不予报销。

 

二是全面实行门诊特殊疾病定点签约就医管理机制。11种门诊特殊疾病患者,自愿选择1家定点门诊医疗机构或门诊慢特病定点药店作为本人签约服务机构,一定1年。因治疗必须到签约服务机构外就医购药时,可凭签约服务机构责任医师开具的处方到其他定点门诊医药机构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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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荆门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