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两病”(高血压、糖尿病)待遇问答


“两病”指的是哪两种疾病?

 

“两病”指的是:高血压、糖尿病

 

哪些人可以享受“两病”门诊用药医保报销政策?

 

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需要采取药物治疗的高血压患者或糖尿病患者(已享受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慢性病待遇的参保人员除外)。

 

“两病”认定手续怎么办理?

 

不需要参保人员个人申请。我省已全面实行“两病”门诊用药“开方即认定、开药即支付”政策。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县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村卫生室)就诊,由具有处方权的临床医师按诊疗规范开具“两病”诊断处方后,即可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

 

“两病”患者在哪里购药可以报销?

 

“两病”患者在所在统筹地区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县医院、乡镇卫生院、社以卫生服务中心及村卫生室)购买高血压、糖尿病药品,只要是医保目录内药品均可按照“两病”政策报销。

 

“两病”门诊用药报销待遇有哪些?

 

2024年1月1日起,参保“两病”患者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两病”用药医保目录内费用支付比例为70%,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以卫生服务中心及村卫生室)发生的“两病”用药医保目录内费用支付比例为80%。高血压患者降血压用药年度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糖尿病患者降血糖用药年度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两个待遇可以同时享受。


来源: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