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缴存比例调整事项办事指南)(2023年)
一、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缴存比例调整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第710号)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潭金管〔2023〕2号)《湘潭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及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潭金管发〔2022〕1号)。
三、办理条件
单位在规定的缴存比例范围内(5%—12%)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四、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件,如需调查延长至3个工作日。
五、 申报材料
说明:
1.复印件、扫描件须与原件保持一致,且真实、合法、有效;
2.在线提交pdf格式电子文件,或jpg、png图片格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
3.法人或公民签字,单位加盖公章必须真实、有效;在线上平台申报,须按平台的要求填报资料。
六、 注意事项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单位自主确定,同一单位职工公积金缴存比例以及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一致,不得高于12%且不得低于5%
七、是否收费
不收费。
八、 办理流程
见附件
九、领取方式
可自选免费邮寄或者现场领取
十、办理地址
1.现场办理:
市直管理部:湘潭市岳塘区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北栋2楼综合柜台B119;
湘潭县管理部:湘潭县云龙中路316号湘潭县公积金管理部一楼3号柜台;
韶山市管理部:韶山市厦门大道市民之家2楼C区C4号柜台;
湘乡市管理部:湘乡市东山办事处励志大道东方华庭258号二楼1号柜台;
经开区管理部:湘潭市经济技术开发区9号九华创新创业中心综合楼一楼住房公积金综合窗口1、2、3号柜台。
2.网上办理:
(1)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所对应的网上服务大厅:
http://wz.xtzfgjj.org.cn/。
(2)政务平台办理(仅预审资料):
http://zwfw-new.hunan.gov.cn/onething/service/serviceguideck.jsp?approve_id=C96887004C82A972E053661515ACAD16&type=xndtbm&dghy=&cscjwt=&org_id=&areacode=430301000000&org_id=
十一、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十二、联系电话
1.咨询电话:0731-12329;
2.监督投诉电话:0731—58577223。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wz.xtzfgjj.org.cn/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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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缴存比列调整事项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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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