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途中绕路去买菜被车撞(无事故责任),真的算工伤吗?


应当认定为工伤。

 

对“上下班途中”的审查主要是针对职工下班时间及行驶路线是否合理的审查。

 

首先,关于下班时间是否合理问题。判断劳动者下班时间是否合理并不能单纯地以发生伤害事故时间距单位规定的下班时间长短为依据。合理时间通常情况下是指职工为了正常上下班,在必要时间内往返于住处和工作地之间的时间。衡量合理时间要综合考虑工作地与职工住处之间的距离、路况、交通工具、季节气候变化等因素。

 

其次,关于下班行驶路线是否合理问题。合理路线通常情况是指职工住处与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场所之间必要的路线。合理的上下班路线,并非唯一、固定的必经路线,也不限于最短路线或者用人单位指定的路线,只要职工为了上下班的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住处和工作地之间的合理路径上,都应属于“上下班途中”。至于公司提出职工前往的市场买菜不顺路,不应认定为合理路线的问题。要结合具体的案情,而不能把“合理路线”拘泥于最短路线,只要职工下班后目的系解决正常的生活需要,均可以认定为合理路线。

 

典型案例:(2015)港行初字00354号(一审)、(2016)苏06行终9号(二审)、(2017)苏行申295号(申诉)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6)苏06行终9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7)苏行申295号


发布:2023-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