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公布四川省2023年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为促进医疗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使用,满足人民群众就医需求,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公布四川省2023年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川医保规〔2023〕7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内容解读如下:

 

一、新增和修订41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项目,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的试行价格,且不得超过同等级省管公立医疗机构标准。

 

二、新增的“美容填充物注射”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公立医疗机构应综合考虑服务成本、患者需求等因素,自主确定执行标准并按规定报医疗保障部门备案。

 

三、新增“上门服务费”项目,价格实行分类管理。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上门服务费”价格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并按规定报医疗保障部门备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门服务费”价格由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制定。

 

四、新增“中医熏洗”项目,同步停用“中药熏洗治疗”“中药熏洗治疗(局部)”“中药熏洗治疗(半身)”“中药熏洗治疗(全身)”“中药蒸汽浴治疗”“中药蒸汽浴治疗(每次30分钟,超过30分钟加收)”“中药熏药治疗”等7个项目。

 

五、《通知》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该期间为项目试行期。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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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3-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