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金华市发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促进基层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


一、政策背景

 

2023年8月3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促进基层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地方进一步发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扎实推进基层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助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让群众享有更加公平普惠、优质便捷高效的医保服务。根据文件要求,我局牵头拟定了本实施细则。

 

二、文件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促进基层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3〕50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主要包括加大医保基金向基层倾斜力度、提高基层待遇水平、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深化供给侧改革四个方面内容。

 

(一)加大医保基金倾斜力度,推动形成合理就医新格局。一是开展基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确保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二是深化完善全周期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持续推进医保支付闭环管理,加大医保基金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支持力度,引导患者下沉基层就诊。三是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完善中医按疗效价值付费办法,加大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支持力度,探索开展中医优势病种付费,引导中医医疗服务多元化,优化中医药支出结构。

 

(二)提高基层医保待遇水平,减轻群众就医负担。一是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慢性病基本医保门诊报销比例。将符合规定的12种常见慢性病参保人员在市内基层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至65%;符合我市规定慢性病种的三档参保人员在市内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至65%。二是鼓励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工作。将家庭病床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拓展服务内容,规范家庭病床服务内容及医保支付体系,提高居家医疗服务的可及性。三是提升重点人群和家庭综合保障水平。多渠道筹集金华市安心医保暖心无忧专项基金,做好梯次减负、兜底保障工作。推进“家庭型医疗保障政策试点”工作,提升重点人群和家庭综合保障水平,构建医疗保障新体系。

 

(三)提升医保公共服务能力,增强群众就医便捷度。一是支持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医保定点,协助其提升医保联网能力,开通医保刷卡结算。全面拓展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场景,实现就医费用线上快捷支付,满足参保群众多元化缴费需求,助力构建“互联网+”的基层综合医疗保障服务体系。二是对医保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同步测试开通医保异地定点资质。开通高血压等5个门诊慢特病跨省联网直接结算功能,并根据国家及省统一部署,逐步扩大跨省联网直接结算门诊慢特病范围。三是加快推进医保公共服务标准化。持续推进医保经办服务能力提升,不断提升智慧化精准化个性化服务水平,推进城乡医保公共服务优质共享。

 

(四)持续深化医保制度供给侧改革,满足群众用药需求。一是根据省统一部署建立药品采购机制。优化药品配备使用政策,促进县域医共体的用药衔接,提升基层药品供应能力及集采药品使用占比。二是贯彻落实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带量采购药品供应保障水平,鼓励基层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中选药品。三是开展国家带量采购药品进村卫生室。在永康市试点基础上,加快推进国家带量采购药品进村卫生室市域全覆盖。探索资金结余留用激励机制,金额适当向村卫生室倾斜,鼓励其优先使用中选产品。

 

四、文件解释单位及解释人

 

解释单位: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解释人:江小州

联系电话:0579-8347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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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华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2-14